【依法治“疫” 共筑防线③】各职能部门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发力。10月8日正式施行的《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各部门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中的具体责任,工作目标是履行好监管责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的要求,与属地政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依据《决定》,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牵头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要组织制定病媒生物传染病防治技术方案,建立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和监测质量控制机制,开展病媒生物传染病监测和疫情处置情况的检查、督导及风险评估工作,如实准确规范报送疫情相关数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对病媒生物传染病疫情进行分析和预测、预警,进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开展病媒生物种群分布、密度、抗药性监测和预防控制等工作。
同时,各重点领域与行业监管部门要共同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市容环境卫生方面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清扫保洁制度,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做好市政下水道及沙井的清淤疏浚工作,指导城市供水企业做好市政供水设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督促做好城市公园、绿地、市政道路绿化带等维护管养、环境卫生、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组织对公园进行防蚊灭蚊消杀。
食品与市场方面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餐饮行业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农贸市场等落实环境卫生管理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要求。
交通运输方面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道路运输车辆、道路客货运站场、轨道交通客货运站场、营运船舶、客货运码头等落实环境卫生管理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要求;加强对驾校、机动车维修、轮胎经营维修企业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落实废旧轮胎规范储存和管理。
建筑与物业方面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建筑工地、物业小区等落实环境卫生管理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要求。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建筑工地做好环境卫生管理。
一老一小方面
民政部门负责督促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管理等机构以及相关社会组织落实环境卫生管理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要求。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落实健康教育、卫生设施改善、环境整洁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要求,组织师生参加爱国卫生活动;对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等周边环境进行巡查,将存在的隐患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商务与文化场所方面
商务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商业综合体、大型商超、酒店宾馆、会展中心等商贸企业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配合做好外资企业相关人员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负责督促文化、体育、旅游等场所和星级酒店、民宿等落实环境卫生管理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要求。
工业与国有企业方面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督促物流园区、粮食储备加工企业、电力油气供应企业等落实环境卫生管理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督促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落实环境卫生管理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要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国有企业运营场所及在建工地等落实环境卫生管理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要求。
此外,在环境、功能或管理上,容易孳生和扩散病媒生物的“特定区域”需要被列为重点监控和治理的场所与空间。
比如农林牧渔与水利领域,《决定》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督促农田、畜禽养殖场、屠宰场等场所落实环境卫生管理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要求。自然资源、水利部门负责督促林区、河道等重点区域落实环境卫生管理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要求。
《决定》还要求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各部门应当结合“三定”方案的部门职责,根据疫情期间防疫指挥部下达的工作安排,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的要求,与属地县(市、区)、镇(街道)及村(社区)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过程中,各部门应当依法审慎决策,坚决防止有关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简单化、一刀切,尽可能减少对社会运行及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影响。
若落实不到位,《决定》规定将追究责任,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职责的行政机关,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