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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疫” 共筑防线①】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须组织动员全社会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江门发布 2025年10月12日

开栏语:江门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响应以来,市人大常委会运用“小快灵”立法形式,迅速审议通过《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决定》,并于10月8日正式公布施行。《决定》的出台,是我市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打出的一记法治“重拳”,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疫情防控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迈入规范化、法治化的新阶段。

为抓好《决定》的贯彻落实,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公益性宣传,帮助广大群众更加直观、清晰地理解法条内容,准确把握立法原则与核心要义,推动各类主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江门发布”微信公众号即日起推出“依法治‘疫’ 共筑防线”专栏,围绕《决定》开展系列释法,助力疫情防控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预防控制病媒生物,是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的重要民生工作。政府作为属地责任的承担者,是这场“人民健康保卫战”的指挥中枢和坚强后盾。10月8日正式施行的《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肩负起属地责任,工作目标是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相关要求,消除病媒生物孳生条件,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范围内。

一是做好规划与预算保障

要统筹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是做好机制建设

要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健全覆盖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预防控制网络,建立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预防控制体系,全力做好监测、排查、预警、防控、物资保障和科研工作。

△江门市级消杀专业队队员正在灭蚊。江门日报记者 郭永乐 摄

三是做好组织动员

要充分发挥市卫生强市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组织动员全社会参与爱国卫生运动,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相关要求,消除病媒生物孳生条件,将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四是做好联防联控

要会同本行政区域周边地区建立预防控制协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同,共同做好病媒生物联防联控工作。

△新会区三桥肇康市场前,志愿者响应号召,有条不紊地清理市场内外。江门日报记者 黄胜 摄

五是做好应急响应

要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际情况,依法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制定临时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工作报告和疫情信息发布制度。

若落实不到位,《决定》将追究责任,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职责的行政机关,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