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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海外网站使用境内注册商标,鹤山一企业被判侵权

江门台 2024年10月01日

近日,鹤山某家具公司因在其公司官网产品链接标题中,使用了佛山某家具公司注册的英文商标相同的英文字母,被诉至法院。江海法院判决鹤山某家具公司立即停止侵害佛山某家具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赔偿7000元。

英文商标在海外被使用引发纠纷

佛山某家具公司是注册英文商标的专用权人,经营该商标的家具产品多年,同时兼有对外出口贸易业务,主要出口至北美、南亚、非洲等地区,在海外消费者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商誉。

2023年12月,佛山某家具公司通过浏览网页时,发现鹤山某家具公司未经其授权,在中国制造网平台的公司官网中,擅自在产品销售详情页中使用与其商标相同的英文字母作为商品首位标题作为介绍家具产品的组成部分。

佛山某家具公司认为,双方同处广东省内,均从事家具销售业务,鹤山某家具公司明知原告产品的知名度,仍使用与其英文商标相同的英文字母进行宣传,并将相关家具产品销往与其主要出口地区相同的区域,攀附其商标知名度,侵权故意明显。于是,佛山某家具公司诉至江海法院,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庭审中,鹤山某家具公司认为,涉案商标注册地在中国大陆境内,因商标具有地域性,商标法保护的是其在中国大陆境内的商标权利,在海外地区不属于商标亦无商标知名度可言。涉案侵权网站为全英文网站,产品主要面向海外消费者而非中国大陆境内消费者,涉案商标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发挥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涉案家具产品及包装上均未使用该英文字母标识,涉案网站宣传的目的是将标有该英文商标字母的产品提供给产品销售地的公众浏览,使用范围仅限于标题。且销售链接的结算货币为美元,中国大陆境内消费者即便登录涉案网站,亦无法实现选购、下单、付款、送达等交互式体验。

法院:互联网语境下商标地域性具有可界定性

江海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的经营地同处于湾区城市,经营的产品及销售地都相同,且均使用互联网的销售模式。被告使用的英文字母与涉案商标仅存在字母大小写、构造的区分,读音完全相同,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在两者使用在同一类商品上时,易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两者商品有特定的联系,应认定为商标性使用。

对于被告提到的商标具有地域性的问题,法官认为,首先我国商标法所保护的商标不是单纯的标识,而是其所承载的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功能。原告依法享有涉案商标权利,该商标法律状态稳定,目前无证据显示该商标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

其次,商标权具有地域性。被告虽抗辩涉案产品的主要销售地为海外,涉案商标不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但这并不能阻碍原告在中国大陆境内对涉案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综上,对被告鹤山某家具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佛山某家具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赔偿经济损失7000元。

法官提醒,近年来,互联网销售模式蔚然成风,互联网中的商标使用已然突破传统时空限制,商标使用者只需链接网络终端,即可为世界各地的消费者提供商标商品的服务。在电商平台背景中,产品标题链接等关键词的选取将极大影响商品流量,标题链接中合理选取关键词,不仅可以为卖家创造高浏览量,也可以帮助买家精准定位。

本案中,被告直接将原告涉案商标的英文字母用于商品标题中,并嵌入购买链接,显属商标性使用,体现了商标的引流使用价值和指示来源的功能。商标法第59条第3款亦规定了商标在先使用权制度,并为在先使用人继续使用商标设置了“原使用范围”的限制。互联网的普及并不意味着商标使用地域范围的消失,并非“无边界”。

(通讯员/孟宗 吴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