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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司机先交一万八 求职不成损失七千元

江门台 2024年04月16日

市民冯先生向我台报料,称日前他在蓬江区一家物流公司应聘司机的时候,物流公司说服冯先生以月租3600元向该公司承租车辆运货的方式合作,结果租来的车辆出现问题,导致双方的合作无法进行下去,出现合同纠纷。冯先生于是向我台记者寻求协助,最终经过协商,双方达成和解终止合同。

冯先生从某信息平台上留意到蓬江区有物流公司招聘货运司机,于是前往应聘。物流公司说服冯先生向公司租车,由公司介绍货运业务的合作方式,要求冯先生交1.8万元的费用,作为合作的基础。 “他们要求我交一万八元,说想工作都是要交这个钱的。”冯先生如是说。

原来,物流公司给出的方案是,由冯先生以月租3600元向物流公司租货车运货,运单业务由物流公司介绍,冯先生需要一次性向公司缴纳1.8万元作为车辆保险费及中介信息费,合同为期一年。由于考虑欠周,冯先生签下了这份合同,并且交纳了1.8万元,物流公司开通了划账通道,每月定期在冯先生的账户扣除3600元的月租金。“我租了车,运了5天,发现车辆有问题,轮胎鼓了起来,还有其它问题,我便向公司反映,对方让我开去广州指定的公司修理。”

由于车辆车况出现问题,以及公司提供的车辆与合同条款上规定的车型不符,冯先生遂向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希望退回1.8万元的保险费。物流公司认为,双方签有合同,不同意解除。

记者向良匠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咨询,周莹律师指出,出租方有义务保证车况良好、设备齐全且性能正常,若物流公司出租的车辆本身就存在问题,致使不能正常使用,租赁方是可以向物流公司提出追偿的。

对此,物流公司负责人表示 ,公司可以给冯先生更换合格的车辆,但拒绝解除合同。冯先生认为,双方已经缺乏信任难以合作,加上物流公司规定的费用太贵,而运价又太低廉,存在霸王条款。

周莹律师表示,合同是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所约定的租金以及保险费等内容是双方意愿的表示,若认为物流公司收取的相关费用过高,承租方可以拒绝签订,若就此认为是霸王条款,要求主张合同无效或要求物流公司退还已支付的款项,或会缺乏法律依据。

最后经过协商,由冯先生支付7000元的违约金,物流公司向冯先生退回1.8万元的保险费和信息中介费,双方同意解除合同。


记者:李启新

编辑:殷安阳

二审:王芬芳

三审:范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