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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最新通报违规办学:停办!罚款!

江门教育 2024年03月27日

2024年是国家实施“双减”政策3周年。为深入推动“双减”工作在江门落地落实落细,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重点加大无证无照办学、超范围经营、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保障家长学生合法权益。近期,我市部分校外培训机构受到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

以教育咨询服务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

退还所收费用+处罚!

2023年11月,根据举报线索,蓬江区教育局对蓬江区学**教育咨询服务中心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在专门场所,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行为。蓬江区教育局责令举办者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其进行了行政立案处理,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3920元。2024年2月19日,当事人完成罚款缴交。

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以托管中心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退还所收费用+注销或罚款!

2023年12月底,上级有关部门反馈蓬江区创*托管中心涉嫌违规开展学科培训。经核查,该托管机构经营者吴某以托管名义有偿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蓬江区教育局责令其改正,退还全部所收费用。2024年1月29日,该托管机构进行了注销登记。

据群众反映,新会区会城哈*教育信息咨询服务中心以托管名义收取费用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线索,经新会区教育局实地调查,确认属实。鉴于该公司主动供述违法办学行为,主动核算并确认违法所得,及时停止违法行为并积极退还所收费用。新会区教育局在对该公司进行批评教育的基础上,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退还全部所收费用12.4万元、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消防安全不达标擅自投入、使用?

责令停止使用+处罚!

2023年12月28日,经查明,鹤山市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鹤山市消防救援大队决定对该机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使用并罚款4.45万元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已获授权

市教育局提醒全市广大学生家长,多学习了解相关政策法规,树立正确科学的教育观、成才观,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不要盲目跟风攀比、拔苗助长,引导孩子德智体美劳身心健康成长。同时也提醒全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办学,不断提升自身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共同促进校外培训行业健康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