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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遗失致工龄难认定 6旬老人办理退休遇阻

江门台 2023年02月02日

到了法定退休年龄能够顺利退休,是人生当中的一件大事。近日,家住新会区的张先生向记者反映称,去年7月他已经到60岁退休年龄,但是由于档案遗失问题,迟迟无法办理退休。

今年61岁的张先生自1980年参加工作以来,在新会车站工作了近20年时间。后来,他来到景龙旅游公司工作,并将参加工作以来的个人档案应公司要求上交管理。而当张先生从该公司离职后,对方却迟迟未将个人档案进行交接。直至去年7月份,张先生到了退休年龄去办理退休业务时,才得知用于证实1980年至1992年期间他在新会车站工作过的工龄文件已丢失。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领取退休金。而目前张先生只有10年的社保缴纳记录,此前在新会车站工作时,社保由单位统一缴纳,工龄文件丢失导致其并不符合退休条件。在得知档案可能丢失后,张先生第一时间请求新会车站重新出具一份工作证明。但是仅有这份证明,并不能完全证明张先生过去的工龄。

目前,张先生也陷入了不知所措的困境中。张先生说:“我儿子还在读高中,我老婆也有心脏上的疾病,一直在吃药。现在我超过了60岁,没法再开旅游大巴,只能去做保安,先干着,不干就没得饭吃。”

公司表示没有接收过事主档案

为了弄清楚档案的下落,在记者的陪同下,张先生再一次来到景龙旅游服务公司,希望该公司能协助他找回丢失的档案。

景龙公司经理刘先生说:“我就是找不到,让其他人想办法。(张先生:交了给你当然是你要负责啊!)我什么时候拿过?(张先生:入职的时候就给你了。)”

双方见面后对档案交接的事实各执一词,现场气氛紧张。为了调解能顺利进行,调解员敬叔针对张生丢失的12年工龄进行年代背景解释,希望双方能冷静下来协助调解。

敬叔说:“实际像张先生的这种情况,92年-94年那几年,人事劳动部门曾发出通知,要求单位职工都要去劳动局处认证视同工龄。如果登记后社保局有电子档案就能解决,他没有去登记是他的过失。所以他现在退休就要拿回当时的顶职表,这个表就能证明他当初那段视作工龄的时间。”

景龙公司经理刘先生说:“我们是有找过的,但是换过负责人和员工,也搬了好几次,在我们公司之前的工作经历都是没有收档案的。”

事主张先生说:“当初是你说要把档案拿给你保管的,离职的时候就找你拿,说了很多次。”

景龙公司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我找过很多次,都是没有的,而且我没接收过他的资料。”

事主张先生说:“不是经你们人事员工的手,是刘经理接收的。”

公司建议先前工作过的单位重新出具工作凭证

调解员敬叔说:“其实现在争论这个是没有用的。我相信他当时的记忆应该就是交给了公司,因为档案没可能自己保管,但是时间这么长,又换了管理人员,所以资料到底掉在哪里,难点就在这里。”

景龙公司经理刘先生说:“其实我的思路就是,可以再做一份资料。如果当资料丢失的时候,可以由原单位重新制作一个表格,效果是一样的,附带工资记录、考勤记录等可以证明在此工作的资料,是能对应上的。”

调解员敬叔说:“你这个是另一种办法。今天我们过来就是尽最大努力帮助寻找一下。确实找不到就向社保局打报告,表明档案丢失了,需要办理什么资料,我们就去新会车站进行补办。”

景龙公司负责人同意再一次帮张先生翻找档案的提议。不过,他还是建议从张先生的前单位“新会车站”处下功夫。

说起个人档案,它事关我们升学、就业、退休等等事务的办理,是极其重要的资料。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的档案应该怎么保存、保存在哪里?甚至还出现不少类似本期节目的“人档分离”、“档案丢失”等情况。那对于市民来讲,怎样可以防止档案丢失呢?

广东良匠律师事务所律师周莹说“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五条:‘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企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职工档案。’的规定,妥善保存档案是单位的法定职责,因单位的原因导致档案丢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建议无论员工还是单位,在交接相关资料时应办理好相关交接登记手续,否则日后会产生举证不能的后果。”

记者:吴春娉

编辑:王芬芳

二审:秦蘅

三审:邓永强